中国历史必知100事(三八)行省制度:集权与分权的完美平衡
发布日期:2025-06-29 18:30 点击次数:181

行省制度:集权与分权的完美平衡
元朝留给后世最重要的政治遗产之一。
元世祖
忽必烈建立元朝后,在1260年到1294年30余年里(中统年间到至元年间),逐渐推行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——
行省制
。

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,是直属中央政府(中书省)管辖的一级行政区,其下辖路、州(府)、县。
钱穆
认为,元朝政府所设的“行中书省”意为“派出的中书省”,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。行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机构,掌管所辖省内的军备、财税、农业、
漕运
及其他军政事务。
元代中叶,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区、
宣政院
辖地,以及10个行中书省。中书省直辖区,称为“腹里”,包括河北、山东、山西,以及河南和内蒙古的部分地区,不属于任何行省。宣政院除掌管全国
佛教
事宜外,负责统辖青藏高原(今西藏)地区的军政事务。10个行省分别是
岭北行省
、
辽阳行省
、
陕西行省
、
河南行省
、
江浙行省
、
江西行省
、
湖广行省
、
云南行省
、
四川行省
、
甘肃行省
。朝鲜半岛还有元朝建立的
征东行省
,但是其自治程度很高,不做讨论。

行省制从元朝全国推行以来,就成为中国的主要行政模式,在明清两朝不断完善、发展,并最终影响了现代中国的行政体制。

